供地供电类
80.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68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长期有效。 |
服务对象 | 工业用地。 |
办理条件 | 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执行,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竟买申请书; 3.交纳竞买保证金证名; 4.资信证明; |
操作流程 | 1.用地单位向土地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 2.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依法进行弹性出让; 3.用地单位竞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权后,提交相关资料,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缴交出让/租金后,办理用地手续。 |
行业主管部门 |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单位及 咨询电话 |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 咨询电话:0310-8090267 |
81.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2020年9月25日印发之日 有效期5年。 |
服务对象 | 低压小微企业、高压用户。 |
办理条件 | 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 |
申报材料 |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等。 |
操作流程 | 用电业扩报装流程。 |
行业主管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邯郸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307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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