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类
97.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自2021年4月6日起执行。 |
服务对象 | 企业。 |
优惠政策 | 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
申报材料 | 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20〕91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邯环函〔2020〕24号)。 |
操作流程 | 县相关部门申请—市相关部门审核—省相关部门审核—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审核—省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审核—省大气办审核。 |
行业主管部门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
办理处室及 咨询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311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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